第三屆湖北省長江質量獎是省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主要授予我省具有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組織,包括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機構。長江質量獎的評定標準主要參照美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評定標準制訂,適用于農業、制造業(含建筑業)、服務業等。長江質量獎為年度獎,原則上每年獲得長江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數量不超過3家。對入圍候選企業或組織,可設置一定數量的長江質量獎提名獎。
對獲得長江質量獎的企業,省政府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允許使用"長江質量獎"質量標志,列入重點打假保名優范圍。同時,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將通過表彰大會、經驗介紹等形式大力宣傳獲獎企業的成功經驗。